被告人王某某在自助银行内,持刀将取款人员贾先生扎伤,抢走贾先生背包一个,内有人民币27000余元等物品。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
2015年3月初的一天,已经辞职一个多月的王某某身上没钱了,就想到了“抢”。为了顺利抢到钱,王某某还弄来了一把刀。第二天晚上,他来到了一个自助银行比较集中的地方转悠,寻找目标。大约晚上11点,他看到中年男子贾先生独自一人在自助银行ATM机前取款,而此时路上也没有行人。王某某觉得机会来了,便进入该自助银行内。
此时正在取款的贾先生谨慎地看了王某某一眼,王某某怕打草惊蛇,就走到贾先生旁边的ATM机前假装操作,并用余光看着贾先生。贾先生见王某某在另一台ATM上操作就放心了,继续取款。
王某某见时机成熟,就趁贾先生不注意,直接跑到他身后,并持刀进行威胁。贾先生十分害怕,想着要与歹徒智斗,便假装允诺把钱都给王某某,等转过身便立刻用双手拽着歹徒的衣服。但两人年龄相差悬殊,贾先生并未制服王某某,反而被王某某摔倒在地。王某某准备去ATM机取钞口拿钱的时候,发现ATM机取钞口的盖子已经盖上了,钱拿不出来了。这时,王某某准备赶紧离开现场。然而,贾先生站起来再次拽着歹徒的衣服,不让他走。
没抢到钱的王某某本意赶快离开,现在却被贾先生强拉着衣服,他怕被别人发现,着急逃离现场,就在被害人贾先生头部右方、脸部右边以及太阳穴各扎了一刀,但是贾先生仍未松手。王某某放言再不松手,就用刀捅死他。贾先生这才赶快松手,摔倒在地。这时,王某某注意到贾先生身后有一个包,他拿起包就迅速逃离了现场。
经审查,被害人贾先生头部、面部被多处扎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王某某抢去绿色背包一个,内有人民币27100余元以及银行卡等物品。
检察官提示:在自助银行办理现金业务时,应尽量避免深夜独自出行,并留意周围环境,若遇到任何威胁,应首先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并及时报警。(刘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