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张某被梨园镇某饭店辞退了,张某有点生气,于是从曾工作过的饭店后院踩着空调机爬进饭店二楼,因为知道抽屉的密码,然后从一楼的吧台偷了不到2000元现金,后回到原籍。饭店工作人员通过查看监控,未发现有用线索,虽然怀疑张某,但没有证据遂未报案。
2014年2月的一天,张某回到北京,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手头缺钱,又想故伎重演,于是又用同样的方式进入饭店,输入密码准备拉开抽屉时,没想到密码换了,于是张某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将抽屉撬开,偷走1000元现金。饭店这次查看监控,张某的行为全被录了下来,后饭店报警。
没过两天,张某的钱就花光了,突然想起以前工作过的饭店宿舍是一个平房院子,经常不锁门,于是张某从大门翻进院子,然后进到一个没锁门的屋子,进屋看见一个下铺的床头放了一部苹果5S手机,便将手机偷走,手机估价值4020元。手机主人发现被盗后,认为张某有重大嫌疑,并提供线索称张某经常出入附近的网吧,后张某在网吧被抓获。
近日,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张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官说法:
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具体到本案,犯罪嫌疑人多次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检察官提示:年轻人在创业的路上会遇到各种挫折,在此种情况下应该吸取教训,走好下面的路,而不能充满抱怨、仇恨,那样会迷了自己的眼,甚至会走上违反犯罪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