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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朋友逃避查处 烧毁会计凭证进班房

2017年6月23日  南昌资深律师   http://www.hushunru.cn/
案情回放:2010年3月5日,陈某手提一个编织袋急匆匆赶到朋友张某家中,里面装有陈某在担任某公司2006年至2009年会计期间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陈某神色忧虑地对张某说:“我现在遇到了点麻烦,你把这些凭证和账簿代我保管一下,一旦出了问题你就烧毁”。张某见朋友有难,答应帮忙。几天后,陈某用电话与张某联系,称其涉税案件已暴露,如其被抓,请张某将黑色编织袋内的账簿销毁,张某当即表示同意。4月16日晚,张某在得知陈某已被抓获的消息后,为使陈某逃避查处,将陈某送来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全部放入自家的炉灶内烧毁。法院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为帮助他人逃避依法查处,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法院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 南昌资深律师
律师: 胡顺如 [南昌]
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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