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项链冒称纯金项梁行骗
2010年9月4日,被告人管某将自己购买的一条高仿假金项链,冒称是纯金项链,抵押给汪某经营的寄卖行,得款9500元。管某的女儿和女婿被告人孙某、朱某两人则以同样方式用另一条假金项链骗取龚某10000元钱款。
合同诈骗罪如何处罚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管某、朱某、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典当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管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朱某、孙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最终,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朱某、孙某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1。5万元,对涉案的二条高仿项链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