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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购买假执法文件预防交警处罚获刑

2017年12月4日  南昌资深律师   http://www.hushunru.cn/
两男子知法犯法,明知是假文件还购买,拿着交警空白执法文件样式,想蒙混过关逃过处罚,怎料被火眼金睛的执勤民警识破。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陈忠华、梁昆犯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被告人陈忠华在百色市田东县百盛停车场与一名不知姓名的男子购买得四份盖有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印章的《百色市公安交警支队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的式样,2010年8月26日,被告人陈忠华、梁昆驾驶其一辆桂l095xx号大货车经隆林各族自治县平班镇板坝村拉煤从324国道线往田东县。途中,陈忠华拿出其购买的《处罚决定书》一份交给梁昆模仿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的笔迹填充因超载被处罚的有关内容,以备路上应负交警检查之用。当日20时30分许,梁昆、陈忠华驾驶货车到田林县旧州镇324国道线2062公里处附近时被田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检查,陈忠华便拿出事生先准备好的《处罚决定书》交给执勤民警,称已被隆林县公安局处罚。执勤民警查看发现该《处罚决定书》系伪造,即对该辆桂l095xx号大货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辆货车驾驶室内还有伪造的《处罚决定书》两份,并依法扣押。2012年9月21日,被告人陈忠华、梁昆分别在其家人的陪同到田东县公安局大塘派出所投案的情况。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忠华、梁昆无视国法,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应追究被告人陈忠华、梁昆的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来源: 南昌资深律师
律师: 胡顺如 [南昌]
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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