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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与“租赁权转让”的区别

2017年9月11日  南昌资深律师   http://www.hushunru.cn/
[分析说明]
1、两者的标的不同
    前者的标的是租赁物,后者的标的是租赁权。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而房屋租赁权转让首先是一种“权利”的转让,针对的是房屋的“租赁权”。
2、两者的取得方法不同
    前者为设定的取得,后者为转移的取得。
    房屋转租是转租人在租赁物上再度设定了一个新的租赁权,转租人与被转租人之间成立新的租赁契约。房屋租赁权转让是将原房屋租赁权让与给受让人,并没有设立一个新的租赁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成立的是一个转让契约而非租赁契约。
3、两者实现的手段不一样
4、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前者房屋的租赁权仍属于原来的承租人(转租人),后者房屋的租赁权属于受让人。                                                       
    由于房屋转租并没有消灭原租赁合同,所以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而对于房屋租赁权转让,原承租人承担的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则随着其租赁权的消灭而消灭。
 


文章来源: 南昌资深律师
律师: 胡顺如 [南昌]
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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