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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中共黑龙江省委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专题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2015年3月12日  南昌资深律师   http://www.hushunru.cn/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
发布文号: 黑发[2002]16号

 
  各市(地)、县(市)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借鉴浙闽经验,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中共黑龙江省委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专题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创建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是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扩大开放的重要条件。近年来,我省把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作为重点工作,实施专题推进,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与一些先进地区相比,经济发展环境仍然不够理想。为此,必须把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摆上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为我省加快实现“二次创业、富民强省”目标提供有力的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重大意义的认识,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部门在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上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以学习浙闽经验为契机,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措施,抓好落实,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和优化。
  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02年11月28日
  中共黑龙江省委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专题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把省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必须大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落到实处,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是加快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
  1、正确认识形势,把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随着我国加入WTO和世界性产业结构的重大调整,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着重大机遇和严峻挑战。创建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是发挥我省资源和产业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是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改革,广泛吸引人才、资金和技术,加快我省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
  2、把握基本原则,明确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的总体要求。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要坚持把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贯穿始终,以思想的大解放促进环境的大改善;坚持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注重从根本上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问题;坚持推进法制化。民主化进程,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水平;坚持按国际通行规则办事,使各项法规、政策、制度和管理手段、行为方式与其相适应;坚持软硬环境一起抓,从整体上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尽快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惯例要求的、社会信誉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优良省份。

  二、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创建优良的法制环境
  3.加强专项整治,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各级政法机关要继续开展以“打黑除恶”为重点的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及绑架、敲诈、伤害企业经营者和外来投资者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诈骗、走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传销等经济犯罪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等职务犯罪及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严禁搞市场封锁和地方保护,违者严肃查处。
  4、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时限制度,对危害企业及法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侦察、起诉、审判和执行,对涉及外来投资者的案件要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对妨碍执法,故意拖延造成案件久拖不决的部门和人员要严肃处理。要严格执行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不廉、执法不公和徇私枉法等行为要严查严办,对适用法律不当的案件要及时纠正。不得擅自拘传企业法人代表、外来投资者、私营企业经营者或限制其人身自由,不得擅自对企业账目、银行账户、厂房、设备、营业证件采取冻结、查封、扣压等强制措施。确有必要的,要严格履行法律手续。到企业办案,不得借用企业车辆和占用企业财物。正确处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情节轻微、未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社会后果的,要把握宽严适度的原则,重在教育引导。要进一步加强政法干警和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维护企业、外来投资者和个体私营业主合法权益的关系,用优质的服务树立良好形象。
  5、发挥优势,积极为企业服务。各级政法机关要通过建立法律咨询热线和联系点、走访企业等多种方式,主动帮助企业完善经济合同、依法清欠、依法治企、加强安全保卫、预防和减少经济纠纷,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法律服务机构,依法规范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的从业行为。各级政法机关要积极参加当地政府设立的“一站式”服务体系,设立消防、户政、律师、公证等服务窗口。

  三、坚持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创建优良的投资环境
  6、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组织协调有行政审批权限的政府职能部门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机制,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到能减的必须减下来,能放的一定放下去,除国家规定必须依法审批的事项外,其他事项的审批要积极探索通过中介组织调节、行业自律等市场机制代替。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一项审批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审批,确需多个部门审批的,要采取联合办公的形式进行审批。除保密事项外,各项审批事项都要向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公开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和审批结果,对不予批准的事项必须说明理由。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审批的监督,明确审批人的权限、责任和义务;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变相审批的现象;需要调整的审批事项,必须按照依法设立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形成制度规范。
  7、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各级政府要加强投资服务中心和政务超市建设,把审批事务及律师事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引进服务中心和政务超市,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要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否定报备制、投资项目无偿代办制,实行“窗口受理、二次办结、统一收费、一条龙服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土地储备中心建设,制定土地使用规划、交易规则及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一律实行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积极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人事、建设等部门要加强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财会核算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建筑和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推进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市场化,对国有资产交易、建筑工程、社会公用服务及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等,一律实行规范的招投标制,严禁暗箱操作。对弄虚作假、私下交易、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各级政府要及时公布《投资指南》,对投资者的投资方向进行积极的引导;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定期回访制度,对重要企业实行重点保护和跟踪服务,积极帮助解决生产经营和家属落户、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各地各部门都要从优化投资环境的大局出发,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手续,适度降低收费标准,降低办事门槛。
  8、加强机关建设,改进服务作风。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WTO规则和法制教育,做到文明办公、态度热情、行为规范、服务优质。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促进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各级政府办公部门要加快推进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和机关工作效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开展“为经济建设服务,树部门和行业新风”评议活动,促进部门和行业加强作风建设,对社会不满意的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加强机关廉政建设,对弄权勒卡、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的干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9.狠煞“三乱”歪风,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对涉及企业、农民和个体私营业户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查,不合理的坚决取缔,标准过高的要降下来,重复收费的要取消,已收缴的不合理收费要如数清还。各级经贸委、农委和物价、财政、监察部门要全面推行《企业负担登记卡》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企业和农民有权拒绝未被列入《登记卡》和未予公示的收费。未经省政府同意,各地一律不准出台新的涉企涉农和对个体工商户的收费项目。有执罚权限的部门要严格执罚标准,规范执罚行为,绝不允许下达罚款指标和擅自提高处罚标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资金的管理,严格禁止收费额度与返还额度挂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许向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推销搭售商品、强制征订各类报刊杂志、规定购货渠道、乱拉广告和赞助。要严格控制到企业开展检查评比活动,除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规定的各项检查评比外,其余的一律停止,确需的检查评比必须经同级经贸委审批,未经批准的企业有权拒绝。到企业正常检查,不得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出面接待,不得接受企业吃请和礼物,同一系统的上下级单位一年内不得到同一企业进行重复检查,确需同时检查的,要报企业所在地政府批准。加强对公路“三乱”的治理,严禁随意上路设卡检查车辆,对外地违章车辆要以教育为主,原则上不查、不扣、不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部门的专项执法检查,防止“三乱”的反弹,对违反规定顶风上的要严肃查处。

  四、抓好政策落实,发挥政策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创建优良的政策环境
  10、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执行中央及上级政策。各级党委、政府要采取具体措施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政策,用好用足用活政策。通过新闻媒体和政策信息网站,将该公开的政策规定向社会及时宣传公布,使企业、外来投资者和个体私营业者及时了解和掌握。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要积极争取中央的政策支持。认真组织协调执行政策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避免或减少互相掣肘现象的发生。
  11、及时出台扶持性政策,清理过时政策。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需要,坚持优惠、宽松、放活的原则,及时出台扶持性的政策规定。要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对拟出台的政策进行充分论证,增强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党委、政府对新出台政策要严格把关,保持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保证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政策审批程序,避免政出多门和朝令夕改,更不能因为主要领导人或领导班子的更迭而更改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不适应WTO规则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进行进一步清理,已修订、废止的要在新闻媒体公布。
  12、狠抓政策落实,发挥政策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政策落实机制,对每一项政策的落实都要明确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及督办部门的责权利关系,绝不允许推诿、扯皮,保证政令畅通。对落实政策取得的好经验,要及时加以总结和推广,发挥导向作用。采取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囿于地方和部门利益,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造成“政策梗阻”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推托搪塞、顶着不落实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形成一切为了发展、一切服从服务于发展的浓厚氛围,创建优良的舆论环境
  13、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对环境就是生产力的认识。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要把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精神和经济发达地区的经验作为中心学习组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发展才是硬道理”的观念,坚持用“三个有利于”标准判断各方面工作的是非得失。要联系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对照先进地区找差距,使各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环境就是生产力,就是凝聚力,就是再增的资源优势,紧紧咬住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大胆试、大胆闯,做到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把解放思想充分体现在创造宽松环境、发展先进生产力上。
  14、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舆论强势。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宣传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通过开设专栏和专题节目,组织开展新闻宣传战役,努力形成“人人是环境,人人有责任”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我省的资源和产业优势、发展经济的有利条件、优惠政策和名优产品,增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15、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文明素质。结合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重点解决社会诚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道德风尚。要继续推进“新世纪黑龙江人形象”建设,提高黑龙江人的整体素质,树立黑龙江人思想解放的创新形象、胸襟宽广的开放形象、拼搏自强的进取形象、整洁礼貌的文明形象。
  16、抓好典型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新闻工作者要深入改革和经济建设第一线,及时发现和宣传为经济建设服务意识强、成绩突出、受到企业和社会各界赞誉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效应。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事例,要进行剖析、讨论,引导人们举一反三,从中吸取教训;对严重干扰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事例,要公开曝光。要保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对搞有偿新闻的要坚决查处。

 

  六、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取得实效。
  17、强化约束,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要把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工作目标管理之中,每年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做到有规划、有目标、有考核、有奖惩,把任务和目标分解到部门和人头,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对一些重要部门和岗位,要实行面对面的指导;对社会普遍关注、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亲自督促解决。对因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影响经济发展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和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者责任。各级组织和人事部门要加强对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18、畅通联系渠道,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和完善党政主要领导与企业联系制度,定期沟通情况、商讨问题、共谋发展。各级审判、检察机关和经贸、计划、公安、司法、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税务、国土、交通、建设、信息产业等部门,要经常组织专业人员深入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指导,一件事一件事地帮助解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在全省开展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举报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对企业和投资者投诉的问题要快查快结,切实保护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做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教育失误者、惩治腐败者、鞭挞空谈者、追究诬告者。
  19、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各级人大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运用执法检查、特定问题调查和质询等方式,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问题及社会反响强烈的个案进行监督,督促有关部门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各级政府要依照《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加强行政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各级政协要充分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为解决经济发展环境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言献策。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检查和指导,及时解决影响工作落实的问题。
  20、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专题推进领导小组要加强力量,充分发挥领导和组织协调作用,对每个时期、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及时安排部署和检查指导,对事关全局的难点问题要直接组织调查,督办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各责任部门要主动承担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各单位都要结合业务工作抓好本单位的创建工作。建立起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合力推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组织机制和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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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胡顺如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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