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资深律师
咨询热线:13677913215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法规
文章列表

第161条 ←分则 第九章 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2018年1月12日  南昌资深律师   http://www.hushunru.cn/
  第一百六十一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释义】本条是关于买受人支付价款时间的规定。
  本条也借鉴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该公约第58条规定,1.如果买方没有义务在任何其他特定时间支付价款,他必须于卖方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将货物或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交给买方处置时支付价款。卖方可以支付价款作为移交货物或单据的条件。2.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可以在支付价款后方可把货物或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移交给买方作为发运货物的条件。3.买方在未有机会检验货物前,无义务支付价款,除非这种机会与双方当事人议定的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买受人应当在收取标的物同时付款,这也同我国民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习惯相符合。此外,日本民法典第373条也有相似的规定,就买卖标的物的交付定有期限时,推定为就价金交付亦定有同一期限。


文章来源: 南昌资深律师
律师: 胡顺如 [南昌]
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67791321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ushunru.cn/art/view.asp?id=903216617906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第116条 ←总则 第七章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 2.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附:第二次修正本
  • 3.第209条 ←分则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二百零二条释义
  • 5.用人单位角度看新劳动合同法十大权威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