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资深律师
咨询热线:13677913215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网购40万元的“军火装备” 堪比军火库

2017年12月4日  南昌资深律师   http://www.hushunru.cn/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军火的掌控是非常严格的,所以国家的安全才得以保障。随着网购的发展,对于一些仿真枪,有一定伤害的钢珠枪是可以在网上购买到的,但是却是违法的。很多喜爱军事枪械的朋友却不是很了解,最近,27岁的胡某网购40万元的军火装备,为自己的爱好付出了代价。

胡某是昆明人,今年27岁,还是一名海归”,平常的时候就喜欢枪以及各种武器装备,对外自称军事发烧友”,而且还是骨灰级”的。多年来,通过网购,收藏多款仿真枪、管制刀具,甚至还有瞄准镜等,放在杂物间的武器装备”可以称得上是个军火库”。昆明警方开展枪爆物品大排查行动中,对胡某家依法搜查时,看到杂物间大堆的武器装备”把民警都给吓着了,很多的仿真枪具有一定的伤害力。还发现8支仿真枪,包括仿英国AWP-10狙击步枪、仿美国KRISS手枪等,还有3把管制刀具包括一把日本武士刀价值28000元,以及弹夹、钢珠弹、气体手雷、瞄准器等,真的可以说是藏品丰富。此外,还有各式迷彩套装、钢盔、军帽等装备。根据胡某交代,收藏的军事用品价值40万元左右。最后警方判定,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刑事拘留。

上海刑事律师表示:在知道国家禁止非法藏有枪支的明令下,依然网购巨额军事装备,已经构成犯罪。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本案中,27岁的胡某虽然没有做出危害社会的举动,但是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喜欢军事装备,喜欢枪械,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理性对待自己的爱好。本案中27岁的胡某喜欢军事枪械本没有错,但是巨额购买仿真枪,管制刀具已经侵犯了法律,付出拘留的代价也是理所应当的。


文章来源: 南昌资深律师
律师: 胡顺如 [南昌]
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67791321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ushunru.cn/art/view.asp?id=900198977585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滴滴”在南昌石家庄等全国12个城市扩展短信报警功能
  • 2.国考报名首日67个涉赣岗位“无人问津” 30人通过审核
  • 3.市食药监局公布25家校园食堂及配餐机构秋季检查结果
  • 4.南昌各部门竞相深化“放管服”改革
  • 5.新建区开展党员干部优秀家书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