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投资合同携款潜逃
蔡某以中国国际开发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延庆某药材经营中心法定代表人王某签订了5000万元的投资项目合同。合同中约定王某须先付50万元的启动资金,王某依约支付该费用后,蔡某携款逃匿。
蔡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公诉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
合同诈骗罪如何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蔡某在开庭审理期间,认罪态度较好,可酌予从轻处罚。
最终,延庆法院判决被告人蔡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