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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投资合同携款潜逃,合同诈骗罪如何处罚?

2017年10月7日  南昌资深律师   http://www.hushunru.cn/

签订投资合同携款潜逃

蔡某以中国国际开发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延庆某药材经营中心法定代表人王某签订了5000万元的投资项目合同。合同中约定王某须先付50万元的启动资金,王某依约支付该费用后,蔡某携款逃匿。

蔡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公诉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

合同诈骗罪如何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蔡某在开庭审理期间,认罪态度较好,可酌予从轻处罚。

最终,延庆法院判决被告人蔡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文章来源: 南昌资深律师
律师: 胡顺如 [南昌]
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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