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毛某某,男,1976年7月出生,小学一年级文化,湖北省松滋市人。没有固定工作的毛某将目光瞄准了来医院就医的患者,在一个小时内连续作案三起,最终因事主发觉后报案,经公安机关调取医院监控录像,发现了形迹可疑的毛某将其抓获。
经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发现:毛某具有多次盗窃的前科,曾经“四次”被判刑,一次被劳动教养,本次案发前,刚从监狱释放。1994年因盗窃被湖北省宜昌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2年,1997年因犯盗窃罪被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4年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6年因犯盗窃罪被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 2009年因犯盗窃罪被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检方查明:
其中一名受害人发觉自己看病的钱不见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从医院监控录像发现毛某的行踪,被告人毛某当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此案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被告人毛某某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现已起诉至房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提醒各位前往医院就医的患者,因患者在看病时多携带较多现金而成为小偷下手的对象。在排队就医,候诊时请提高警惕,小心看管好自己的财物,防止财物丢失。
(刘宏、孔文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