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资深律师
咨询热线:13677913215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房产买卖
文章列表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必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017年6月12日  南昌资深律师   http://www.hushunru.cn/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文章来源: 南昌资深律师
律师: 胡顺如 [南昌]
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67791321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ushunru.cn/art/view.asp?id=884276936708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的,可否暂时居住?
  • 2.公有住房如何申请租金减免?
  • 3.装修省钱4秘笈—设计、购料、监管、减浪费
  • 4.物业交割应该关注哪些问题
  • 5.商品房买卖中,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不一致的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