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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教师猥亵女生3年被刑拘 关于猥亵罪

2017年4月12日  南昌资深律师   http://www.hushunru.cn/

贵州教师猥亵女生3年被刑拘

近日,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一家长向澎湃新闻反映称,6月20日,该县鸡场坪乡椅柯小学一教师涉嫌猥亵自家上该校六年级的女儿,“捂着嘴巴把她抱进了房间里,到放学才放她出来。”

黄炳权(化名)说,女儿黄婷(化名)和几位知情的同学都称黄婷遭该校四年级班主任张建国猥亵已近3年。今年6月报警后,张建国曾被刑事拘留,但立案至今没有结果,“学校没有对这件事做出任何回应,警察只刑拘了他37天。” 黄炳权说。

对此,负责侦查此案的鸡场坪乡派出所警官余洪波表示,犯罪嫌疑人张建国自7月14日被拘留了一个多月,目前属于取保候审阶段,“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我们正在进一步侦查,现在证据已经提取得差不多了。”

盘县教育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则表示对此事并不清楚,“公安局应该会出结果的”

关于猥亵罪

猥亵罪,原意指淫乱的、下流的言语或行为。法律上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对未成熟少年的性骚扰,即使在对象不明了意图和没有违抗乃至顺从的情况下,也可视为猥亵。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妇女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文章来源: 南昌资深律师
律师: 胡顺如 [南昌]
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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