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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铁:“求扫码”属于骚扰 不要轻信

2017年4月6日  南昌资深律师   http://www.hushunru.cn/

“求扫码”属于骚扰 不要轻信

作为移动互联网入口,二维码由于技术几乎零门槛,商家常利用“扫码”来推广自己的品牌、微店等。不法分子则将木马程序、扣费软件等植入其中,消费者扫码被骗的案例屡见不鲜。据早先报道,所谓的地铁扫码“创业者”则通过“扫一个、赚一个 ”的甚至月入过万。这条“黑色产业链”到底谁来管

“其实 扫码求关注 和 散发小广告 类似,都违反了《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上海地铁行政执法大队三中队连德铭表示,扫码这种商业推广本质上和散发宣传品同属一类,“求扫码”本身就是一种骚扰。连德铭建议,“乘客如发现可疑情况,既可以联系执法大队,也可以找轨交公安,站内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提供帮助。”

连德铭以地铁3、4、7号线为例向记者介绍,三中队分为4组,或乘坐轨交或站台巡逻来发现类似扫码行为。他表示,“求扫码”和“小广告”不同,其呈现明显的季节性,“2016年夏天,一天可以抓到十几个,而天一冷就明显少了。”原来由于天气炎热,不少本在“地面拦截”、“路边设摊”的人员“转移战线”来到地铁。针对此类情况,去年8月上海地铁就曾联合轨交公安开展过多次专项行动。但是,“求扫码”这种行为缘何还时有发生“教育劝离是主要采用的手段,”连德铭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更加有力的处罚方式,造成了执法难度较大。”

扫码诈骗如何处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其主观要件表现为直接故意。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

地铁扫码如涉及诈骗,窃取账户信息等,请及时报警,以免遭受更大的损失。


文章来源: 南昌资深律师
律师: 胡顺如 [南昌]
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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