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资深律师
咨询热线:13677913215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履行
文章列表

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的,是否承担责任?

2016年8月30日  南昌资深律师   http://www.hushunru.cn/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预见是指当事人对某一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不能避免是指当事人客观上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客观情况所造成的后果不能排除。而客观情况,是指当事人不可抗拒的外来力量,如地震、水灾等。
        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的法定免责事由,但当事人主张免责,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不能履行合同包括完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和不能按期履行。如果不可抗力只导致部分不能履行,其他部分仍应履行;如果只是影响按期履行,当事人仍应适时履行。
        2.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是发生不可抗力就可以主张免除全部责任,只是确受其影响而不能履行的部分才能免责。
        3.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而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4.法律对遇不可抗力也不能免责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该规定不能免责。如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因不可抗力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文章来源: 南昌资深律师
律师: 胡顺如 [南昌]
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67791321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ushunru.cn/art/view.asp?id=859587995952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从一则案例看债权让与中债务人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 2.瑕疵履行究竟指的是什么
  • 3.试论合同履行的原则
  • 4.合同履行抗辩权如何运用
  • 5.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或部分履行债务的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