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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怀孕离婚孩子归谁?

2015年12月7日  南昌资深律师   http://www.hushunru.cn/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是司法实务中较为常见的案件,当前基层办理的此类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假冒注册商标罪咨询成都律师)

一是多租用民房制假,以物流方式送货。从伪劣产品的销售方式看,制假者往往通过物流公司或一些私人小货车送货,物流公司一般只负责将货物准确送往目的地,而对于所送何物则很少过问。一旦货物没有及时送达收货人,制假者便会提高警惕,甚至会立即转移造假窝点,规避打击。

二是查明的事实按犯罪未遂处理的多,涉案物品真实价值查明难。制售伪劣产品的经营者大多边生产边销售或者根据订单生产,一般不库存大量产品,而由于一般由一人操控进货、销货渠道,对伪劣产品销售到何地、销售给何人或何单位没有任何账目记录或销售凭证,加之销售范围广,给查明涉案物品的真实价值及涉案金额带来困难。根据“两高”的相关司法解释,伪劣商品未销售的,货值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诉标准(销售金额5万元)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或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因此,在查不清已销售的假冒伪劣商品的真实数量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只能根据现场查扣的未销售的假冒伪劣商品的数额,按照上述犯罪(未遂)来处理。

三是制售伪劣产品“低挂”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定性比较突出。犯罪分子为了能够顺利销售伪劣产品获取较大的经济利益,往往是将一些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等次产品,或者冒用名牌产品的注册商标,其中制作假烟假酒占比例较大。当制售伪劣商品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时,行为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因情节严重同时符合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犯罪构成,司法机关多将该类案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来处理。并且在实践中,对假冒伪劣商品的鉴定程序繁琐,费用较大,且没有统一的标准,而对假冒注册商标的认定则相对较容易,根据正品厂家出具的证明、商标注册证等相关材料就很容易辨别商标的真伪,司法机关根据证据情况,也多将该类案件“低挂”为假冒注册商标罪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来处理。

针对上述案件的特点,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定期对辖区内的出租户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出租户的地下室、一些偏僻的废弃仓库和厂房等。同时,进一步细化出租房屋管理,如要求出租户在登记承租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的基础上,对承租人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过问,发现违法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是加强对物流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建议工商、税务和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加大对物流公司的监管力度,要求物流公司详细记录发货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发往地的信息、收货人的详细信息、所发的货物以及收货人的基本情况,并对所有拟发货物进行检查,有效防止在流通环节扩散假冒伪劣商品。

三是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办案实践中,被抓获的一些犯罪嫌疑人多数是为主犯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等便利的人员,一般不知道其行为是犯罪行为。对此,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针对小作坊、小摊贩、近郊农户、物流公司等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不为有违法违纪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公司所利用。

四是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针对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在假冒伪劣商品的认定、涉案物品的价值认定上存在一定分歧的现象,建议组织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研究,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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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


文章来源: 南昌资深律师
律师: 胡顺如 [南昌]
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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