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资深律师
咨询热线:13677913215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交通知识
文章列表

四种特种车

2015年6月24日  南昌资深律师   http://www.hushunru.cn/
明确规定四种特种车
在新的法里,里的“特权车”的概念,也就是特种车。不过,与人们意识里任何政府部门的公务执勤车都享有特权不同的是,新法里明确了,只有四种车才是特种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法律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而其他非特种车,如果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文章来源: 南昌资深律师
律师: 胡顺如 [南昌]
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67791321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ushunru.cn/art/view.asp?id=821319734765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省油秘籍
  • 2.汽车故障诊断“四招”
  • 3.北京型内燃机车段修规程
  • 4.增驾降照能否异地解决?
  • 5.无过失责任险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