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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的公示

2015年4月23日  南昌资深律师   http://www.hushunru.cn/
    根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第278号),经研究审核,拟将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惠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山东建筑大学设计研究院、赣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暂定级)晋升为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拟向上海迪比兰特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核发《外资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拟向建研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转正)换发甲级规划资质证书,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07年8月30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单位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内以实名方式向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反映。联系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联系电话:58933437

 
城乡规划司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文章来源: 南昌资深律师
律师: 胡顺如 [南昌]
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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