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手伸向婴儿车 行窃受刑罚
2015年3月18日 南昌资深律师 http://www.hushunru.cn/
一名年轻妈妈将一个装有手机和钱的包挂在婴儿车的车上,两名小偷趁她买东西时将包盗走。近日,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2年5月22日11时许,被告人叶某某、何某某(另案处理)窜到富川瑶族自治县农贸市场皇上皇烧卤店附近,由何某某望风,被告人叶某某在一水果摊旁,从周某某身后的婴儿车上挂着的包内盗走现金人民币31元、手机一台,手机折合人民币483元。
2011年6月2日9时许,叶某某伙同何某(己判刑)开一辆两轮摩托车窜到富川瑶族自治县县城,当日15时许,被告人叶某某、何某尾随从富川瑶族自治县农业银行朝阳支行取钱出来的林某某伺机盗窃。在林某某停车进“太阳雨”商店购物时,两人将被害人林某某放在摩托车座包下的钱包盗走,被盗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800元、手机一台。
2012年5月22日,被告人叶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叶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叶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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