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预付款项能要回吗?
1.如果是基于买卖合同或其他类型的合同中约定了预付款,并且该合同已经生效,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预付款一般被视为合同价款的一部分。
2.当合同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不能继续执行时,根据公平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支付了预付款的一方有权请求对方退还相应的款项。
3.若合同中明确指出了预付款的具体用途及其处理方式(比如作为定金),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若未作明确规定,则需参照适用的法律条文解决争议。
4.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是因为买方自身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卖方可以拒绝退还预付款。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合同签订后市场价格波动是否可调整价款?
合同签订后,市场价格波动是否可以调整价款,这主要取决于双方在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价格调整机制或条件,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一旦成立并生效,除非存在法定事由(如重大误解、欺诈等),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包括价款。但是,《民法典》也规定了情势变更原则,在特定情况下允许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对依法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条:关于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原因导致的行为效力问题。
关于合同预付款项是否能够要求返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支持。